一、室务会的主要职责
1. 决定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发展规划、主要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2.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3.审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4.审批实验室的财务计划和实验室各项专项经费的使用办法;
5.审定实验室的人才引进与培养方案,审批实验室的人才资源分配方案;
6.听取和审议实验室行政班子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7.听取和审议实验室成员的述职报告,评估考核实验室人员的绩效,制定分配方案;
8.评审决定研究项目申请、促进课题组间合作和研究课题进展;
9.决定实验室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室务会工作程序
1.室务会由室务会主任(实验室主任兼)召集和主持。室务会按需召开,特殊情况下半数委员可提议召开会议,参会人员以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为有效;
2.室务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前提下的民主集中制。凡属实验室内重大事项,应提交室务会讨论决定,而后实施。遇事需形成决议时,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会议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3.室务会秘书作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经室务会主任审阅、修改后,方可在实验室发布或抄报有关部门。室务会会议的有关内容如不宜公开,室务会成员应注意保密。
4.室务会召开前,室务会秘书应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分发给室务会成员审阅。室务会成员应就会议要讨论的主要议题做好充分准备。
5.室务会成员应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向室务会主任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