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集团9873com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学院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厅 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9号)和《银河集团9873com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2018〕151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励对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2021-2022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按平均学分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CET-4成绩合格(经学院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语言的类技能证书可等同于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同学可申请);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3)对于CET-6成绩合格或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家庭经济困难(上学年(2021-2022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7)同等条件下,有干部经历优先推荐。
(8)违纪或处分情况(上学年三查部门不能有通报)。
(9)有专业技能证书优先推荐(包括省、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程序员、软件工程师、会计从业资格证等)。
(10)同等条件下,往年没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优先推荐。
4、评审程序
(1)学院评审小组
组长:周虎
副组长:周文革 周小明
组员:郑柏树 陈 述 刘万强 曾坚贤 赵云辉
陈小庭 曹文星 曹小玉 郝洪美 欧阳艳芳
施文应 唐超娜 陈钰婕 周旭尧
(2)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计划指标(学校下达学院指标为51人)、依据学院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班级数和总人数向各班级下达推荐名额(19级14个班级总人数443人分配指标为17人、20级14个班级总人数453人分配指标为17人、21级14个班级总人数434人分配指标为17人)。19、20、21级每班从优推选两名符合要求的同学,两名推选对象需按照推选结果备注第一推选人和第二推选人;
(3)班级成立国家励志奖推选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15人,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不能是被评议对象)。评议小组负责推选出本班级参与国家励志奖评定的第一推选人和第二推选人。
(4)学院将依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
(5)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并打印《2021-2022学年银河集团9873com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英语及计算机过级证书复印件及奖励证书复印件。所有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档交到勤工助学部。
(6)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5、评审要求
(1)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工作,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对有关内容要认真核实,严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关。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评选任务并及时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2)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的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我院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18:00,若同学们对评选及结果有何意见,请于公示结束前向银河集团9873com学生工作办公室(化工楼317)反馈意见。如对学院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xgczzb@hnust.edu.cn)和监督电话0731-58290703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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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2日